网店工商注册主要看交易量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准备通过网上实名制的办法,来进一步规范网上交易,目前该办法仍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昨日,针对《暂行办法》,石市工商局邀请了电信、消协等部门以及部分学者、消费者,对网购实名制进行了意见征集。
网商信息不备案可“停网”?
新规:《暂行办法》规定:在开网店时,应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链接标识。《暂行办法》同时要求个人开网店必须“实名制”: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住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意见:“我认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或是在互联网上交易量不高的个人,都可以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石市工商局交通分局注册科科长牛丽萍表示,当网商交易量达到一定量时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她认为,一些大的网络卖家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具体的条件工商总局应该有所提及。
中国电(600795,股吧)信石家庄分公司副总经理李忠诚表示,对于经营性的网商接入互联网,电信部门要求证照齐全(含工商注册证件)方可签约接入,证照不齐的,一律不提供接入服务。如果电信部门在线路询查时,发现用户为经营性目的且未备案登记,一律停止接入服务。
“电子营业执照的办理应该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毕竟网店和实体店有一定的区别,办理电子营业执照应该考虑它的方便和微利的特点。”支付宝河北总代理河北花瑞文化公司总经理赵世勇建议,在电子营业执照链接等方面,工商部门应该建立相应的标准,完善相应的链接,便于网络购物企业的登记注册。
网店不得搞“霸王条款”
新规:根据《暂行办法》,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得以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暂行办法》还鼓励建立“保证金制度”。
意见:石市工商局交通分局邮电科科长王辉表示,上述条款意味着,网店不得搞“霸王条款”,发布与商品不符或不真实的信息。例如“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否则,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
“鉴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比如图片和实物的差异大,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制度"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王辉表示,因此,"保证金制度"应从鼓励走向制度。
富有网商“淘宝”经验的张女士表示,倘若今后实行网络实名制,消费者则会有章可依,如即使被“忽悠”,投诉也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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