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热线电话:0755-88869948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所需提交资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8、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9、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实际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复印件(此项要求的报表及指标均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在相关报告中。)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在线申报系统中有下载,此项材料仅需填写该列表不需提供管理制度文件全文。);
11、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复印件(有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即可;无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是CMM/CMMI评估证书的需以“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为题写一份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附1个主要产品的测试报告。)
提示:根据我市双软认定联审小组的规定,需办理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至少要成立半年以上且5万收入以上才可申报。